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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3)

2013-12-19 11:34:5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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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登录“湖南消防网”(http://www.hn119.gov.cn/)进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http://hn119.gov.cn:8080/),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请下载个人报名资料,连同下列个人资料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投寄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网上报名资料不全或没有纸质报名材料,且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完成网上报名下载的个人报名资料。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料投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6室(湖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收)

  邮 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86

  传 真:0731—8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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