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20:13:1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顺义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2018北京市顺义区人民陪审员选任256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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