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11:19:1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16年北京房山区招录专职司法工作者及补充招录社会工作者12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山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一)社会工作者
1.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70人。
2.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35周岁以下,户口不限。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如心理学、社会学的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二)专职司法社会工作者
1.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50人。
2.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3)3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法律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录对象: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受过司法处理的;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岗位职责及义务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
(3)负责协助司法干警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居住地核实工作。
(4)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电子监管、集中教育、帮扶救助等相关具体工作。
(5)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6)负责协助司法所干警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7)负责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村(居)委会、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
(9)严格遵守司法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与社区服刑人员非工作往来,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处理。
(10)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作内容及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对违反保密制度人员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辞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岗位说明
(1)拟招录人员由房山区司法局结合工作需求,原则上按照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2)拟招录人员需服从工作分配,对工作地有异议,且经协调无法达成统一者,将不予录用。
(3)对在山区工作的司法社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 12 月 6 日上午9:00至 12 月 8 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6 日上午10:00至 12 月 8 日下午5: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请按要求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复审: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层大教室(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房山线苏庄站B口往西50米,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东侧)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及以下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四)打印准考证:已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 12 月 15 日— 16日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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