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8:04:5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南陵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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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南陵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选任人民陪审员127人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法院陪审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2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7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一次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向南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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