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18:51:5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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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35人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镜湖区司法局、镜湖区人民法院、镜湖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镜湖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3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7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1.随机抽选。镜湖区司法局会同镜湖区人民法院、镜湖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个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一)。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镜湖区司法局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二)。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5日止。
报名地点:镜湖区司法局(棠梅路3号镜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或辖区司法所。
联系人:张修林、许文龙
咨询电话:0553-3878504、3878190
(2)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到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以及在镜湖区司法局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
镜湖区司法局会同镜湖区人民法院、镜湖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分别从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108名和27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镜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经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镜湖区人民法院会同镜湖区司法局组织。
四、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5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8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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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司法局 镜湖区人民法院
镜湖公安分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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