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13:05:1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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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采取笔试、体(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到公安局办公楼523室(石台县城东新区金钱山北路444号)领取《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县情、公文写作等。
2、体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具体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技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体(技)能成绩×50%合成,满分100分。
(三)加分
1、退伍军人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及任职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1)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2)退伍军人任职加分:担任一期士官、班长职务一次性加1分;担任二期士官一次性加2分;担任三期士官一次性加3分;担任四期士官及以上一次性加4分。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2、驾驶汽车技能加分:有C证以上汽车驾驶证加1分
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
考生最终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淘汰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石台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石台县公安局会同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doc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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