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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无因管理

2021-09-07 14:14:2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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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债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其中相对比较简单的也是考试常出题的一种——无因管理。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解读】概念中已经点出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因管理中本人指的是被管理人。

二、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解读】这其实就是“无因”的含义,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基于签订的生效保管合同保管物品属于合同明确规定的义务,以上两种情形都不属于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意图

【解读】这是强调需要具备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第一,如果错把他人事务当成自己事务管理,则不满足此条件,不构成无因管理;第二,这里的谋利益可以是仅为他人谋利益或避免损失,也可以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同时兼顾自己利益受损。

3.为他人管理事务

【解读】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第一,如果误把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不满足此条件;第二,这里的他人是指特定的人,例如冬天去大马路上扫雪这就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特定的受益人。

三、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具有以下权利: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对其管理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第一,无因管理不要求事情一定要做好做成,例如张三帮忙给邻居家李四灭火,只要有帮助灭火的行为即可要求邻居偿还必要费用,造成的损失也可请求李四适当补偿,不一定要成功将火扑灭;第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包含索要报酬。

四、例题

【例1】以下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甲下雪天主动打扫路面

B 乙误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己的牛进行喂养

C 丙误把自己的牛当成他人的牛进行喂养

D 丁在上班途中将跌倒的路人送往医院

答案:D。解析:A选项中没有特定的人受益,所以甲不属于无因管理;B选项中乙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所以乙也不属于无因管理;C选项中丙管理的还是自己的牛,所以丙也不属于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主动帮助路人,有为路人谋利益的意思,所以丁属于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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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ong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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