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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解读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

2021-03-11 14:13:1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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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解读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幕,有时因需要用钱,便想着向银行贷款,这时候银行为了保证我们能及时归还贷款,会提出让我们提供担保。而生活中最常见的便是,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保证我们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那我们在给银行之间做抵押时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层面,对这个抵押问题进行解读学习。

一、考情考点分析

在民法物权法法中,担保物权基本上属于考点。抵押权又属于担保物权的法定种类之一,在考察方式上多以选择题出现,考查抵押权的特点,可以抵押以及不得抵押的情形。

(一)考点解读

1.抵押权概念

抵押权是指主债权人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上享有的,在主债务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可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理解

(1)抵押物的提供者,即抵押人,可以是主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债务人意外的第三人。

(2)抵押人将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无需交付标的物。

(3)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3.不得抵押的情形

(1)土地所有权

(2)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

(4)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且办理异议登记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可、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注: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抵押的除外。例如,以乡镇、村企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一并抵押。

4.可以抵押的情形

(1)建筑物和其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交通运输工具

(6)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二)要点总结

综合上述内容,抵押权中常考的点在于对抵押权的理解,和是否可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不需要转移占有,抵押权需成立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成立时,产生产生债权债务效力,自登记手续完成时,抵押权设立。公有物不得抵押,记住有例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可抵押。

二、牛刀小试

【多选题】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权的设立,需履行法定登记手续。

B.甲向银行贷款,以自己的汽车为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C.抵押权行使的前提需抵押人不履行已经到期的合法债务。

D.抵押权的设立无需以转移占有为前提。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对抵押权的理解。抵押合同成立时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效力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完成时设立,A选项说法正确;个人合法的财产可抵押,甲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满时,抵押人不履行,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C选项说法正确;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无需交付标的物,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择ABCD。

通过以上解读,相信大家对抵押权有了一定的认识,抵押权本质是做担保,保证债务能按时依法履行,当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也就因此而解除。由此我们不仅要知道抵押权的特征,会应对考试,更应该知道抵押权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最常见的,买车、买房等,都离不开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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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ong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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