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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民事主体:自然人

2020-12-15 14:47:4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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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 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试题演练】(多选)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办案民警对违法嫌疑人李某的年龄认定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以下正确的有:

A. 李某的出生时间应当首先以其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B. 李某的出生时间应当首先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C. 如果李某没有出生证明,那么其出生时间应当以户口薄登记的时间为准

D. 如果李某居民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记载的出生时间不同,应以学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 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 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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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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