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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五十七):公安赔偿(2)

2018-12-25 16:11:5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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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安行政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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