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 > 招警 > 备考 > 公安基础知识辅导 > 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十九):本案中你是故

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十九):本案中你是故意的吗?

2018-12-12 15:03: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十九):本案中你是故意的吗?,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十九):本案中你是故意的吗?

  首先,我们可以把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三个部分:故意、过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今天重点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故意的知识点。

  故意又包括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了该结果的发生。所以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的发生,“希望”指的就是行为人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阻止结果的发生。下面让我们做到例题来感受一下。

  【例一】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该案例中孙某明知道6岁的小孩在森林里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却放任了该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这道题还涉及到一个知识点,由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所以现在考题考察的方式很灵活,会结合多个知识点考察。

  【例二】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在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正当防卫 B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果农胡某为了保护自己果园,意图是正当的,但是果园周围有很多过往的路人,胡某明知道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但是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是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这道题还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当时有好多同学选错,所以同学们在以后做的过程中要多考虑,把知识点掌握透彻,才能提高自己的正确率。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1年全国招警公告汇总|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面试相关:2021招警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录用公示|面试名单
       辅导课程:2021公安专业系统提分班|公安基础理论
       备考指导:2021全年招警时政热点|每日一练|行测辅导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二维码
公告预约 考试资料领取 交流备考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招警备考群

微信客服:识别右图二维码
招警备考 答疑解惑 资料领取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编辑:admin)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