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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点预测: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018-04-18 11:14: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网络整理发布:2018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点预测: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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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8年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前考点预测速记及模拟题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到即将参加2018年省考公安招警考试的考生们。


  ★预测考点 4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考点速记】

类型 定 义 处 罚 原 则
犯罪预备 《刑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 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 《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刑法》 第24条第2款: “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 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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