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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点预测:宪法的制定、解释、修改

2018-04-13 10:47:2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网络整理发布:2018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点预测:宪法的制定、解释、修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持续关注【2019公安招警考试频道】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大家加入全国招警考试交流群:163973911。

  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8年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前考点预测速记及模拟题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到即将参加2018年省考公安招警考试的考生们。

  ★预测考点 2 宪法的制定、解释、修改

  【考点速记】

  (一)宪法修改主体及程序

制宪主体 制宪机关 释宪机关 修宪机关
人民 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宪法修改 1. 修宪权:全国人大 2. 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起 3. 通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4. 公布: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惯例) 口诀: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人大主席团来公布
修订次数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2018 年共五次修订。

  (二)2018 年宪法修改

  1. 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 民族关系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 外交政策改为: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5. 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6. 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7. 增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8. 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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