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10:41:5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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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2016年11月18日招警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日一练,希望大家好好练习,做好招警考试备考工作。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 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间,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 )。
A. 调任
B. 转任
C. 轮岗
D. 挂职锻炼
2.胚胎组织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充分,对外界刺激反应较慢,如果将胚胎组织注射到受外伤的成年人体内,可有效防止伤口疤痕的形成。成年人血小板中的一种生长因子可加快伤口愈合,研制具有抑制这种生长因子作用的药物,在伤口出现12小时内,将该药物敷于伤口部位,伤口愈合后亦无疤痕。
关于上述两种医疗措施的表述,最准确的是:
A. 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对外界刺激反应较慢
B. 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改变自然愈合的状态
C. 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处血凝速度明显降低
D. 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的愈合过程相对缓慢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
【考点】行政法
【解析】依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挂职锻炼是到上级或下级部门锻炼,但关系还保留在原单位。转任是公务员在各部门之间调动,调任是公务员系统外的人调进公务员系统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轮换在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实际是转任的一种。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公务员交流的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方式的具体情况,不存在轮岗的情况,由题目分析得到小李的调动属于挂职锻炼,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答案】B
【考点】细节理解
【解析】根据文意,两种医疗措施的共同目的都是改变伤口自然愈合状态,从而达到愈合后无疤痕的目的。两者作用机理不 同,胚胎组织是由于应激免疫迟缓,注射后于破损处开始形成新生组织的过程中生长较为稳定,而不会产生常规疤痕;后者药物则是抑制生长因子,使得组织的修复 变缓慢,从而减少快速修复过程带来的错误复制与增生形成瘢痕组织,并非都是对外界刺激反应变慢,故A项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选项A"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对外界刺激反应较慢"针对的是胚胎组织说的。
选项C“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处血凝速度明显降低”是针对血小板说的。
选项D"其共同作用是使伤口的愈合过程相对缓慢"是针对血小板说的。
以上就是今天的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预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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