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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要点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2015-12-07 17:20:4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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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基础科目是高速公路考试中常考的一项,今天带来的是民法要点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招警考试频道小编为考生及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等,希望大家好好练习。

高速公路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要点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就是招警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的高速公路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希望广大考生能熟练记忆,灵活应用。如您还想了解更多招警公共基础知识,请继续在此浏览华图招警考试频道(http://zhaojing.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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