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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排除事由

2014-11-21 09:11:2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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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华图教育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犯罪排除事由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招警备考工作。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条件

  (1)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4)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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