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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招警考试申论备考指导:做好提出对策题

2014-10-15 09:05:5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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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作为招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招警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而对策性试题正是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体现。从第一次将申论作为一门单独的考试科目以来,概括性试题、对策类试题、文章写作便成为雷打不动的基本题目类型。而针对特定的问题提出对策,对策性试题是申论考试的必考题型。下面,华图教育网着重为大家介绍一下申论对策题,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掌握。

  一、对策类试题基本要求

  在对策性试题的基本要求把握中,要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

  作答主体是题目的前提条件,指的是题目中给定的身份限定或角度限定;

  作答内容是题目的核心,指题目要求我们具体针对哪一问题提出对策;

  作答条件代指所提对策的具体性要求。

  二、如何做到所提建议具体?

  1、不答非所问,该紧扣作答内容来提出相应的对策。

  2、摒弃 “万能八条”,例如: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完善相关制度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对策似乎是在解决题目中的问题,然而没有真正做到对症下药,这些对策其实用在哪一道对策题中都适用。在答题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指出,到底领导需要重视什么,提高对什么的认识,相关制度指的是什么制度。

  三、如何做到所提措施切实可行?

  在提出对策时,应把握三个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政治可行性、法律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在提出对策的时候,我们要权衡投入与所能带来的效益。

  政治可行性,要求在对策性试题中,不能提反动观点,以及所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和题目中给定身份的权力范围。所谓不超越一国政府的权限,就是在提出对策时,不能要求联合国或者其他国家的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而题目中给定身份的权限,指的是,如果题目要求你从教育部的角度来提出对策,那对策就必须是教育部所具有的权力。

  法律可行性,指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对策时,我们应该考虑给定身份是否具有制定或完善法律法规的权限。

  总之,要做到所提措施切实可行,必须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四、提出对策常用方法

  1、因果溯源法。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破解问题,以达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的目的。

  2、问题推测法。由资料中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反向推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即:先找出存在哪些问题,然后各个击破。这种方法在应试当中较为常用。

  3、直接引用法。直接利用材料当中的信息。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现有的材料中直接谈到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意见、思路或办法等。通常在材料中“某某指出”,“一要……,二要……”的词语后,所提出的观点、意见,都是材料直接提出对策的关键信息,这些观点、意见可稍加调整加以直接引用。

  4、经验总结法。给定资料当中会介绍一些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例如英国针对某一问题,制定了何种制度;美国在应对某一问题时,又是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在提炼对策时,我们往往可以从这些隐含资料里面所透露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来总结对策。

  对策在最后成文时,必须要有内在的逻辑体系,按照一个什么样的逻辑顺序提出并实施对策,在考试中我们所见的对策逻辑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紧急重要,轻微次要。避免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其次,按照观念——制度——操作的顺序。从观念到制度(机制、体制)再到执行与操作层面,这是提出对策所惯常采用的逻辑思路。第三,秉承直接——间接——根本的顺序。第四,从材料宏观处着手,于微观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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