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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的要点及内容(4)

2009-07-04 16:06:2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人民网发布: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的要点及内容(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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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

    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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